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泰安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明升達高分子材料產業園吡啶項目(一期)”環境影響評價事宜進行信息公開,內容如下: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泰安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擬投資301861萬元建設明升達高分子材料產業園吡啶項目。項目建成后,年產吡啶(含3-甲基吡啶、2-甲基吡啶、3,5-二甲基吡啶)15萬噸,甲醛35.52噸,乙醛21萬噸,其中甲醛乙醛大部分作為吡啶的原料自用,其余作為產品出售。項目分期建設,本次為一期,一期項目總投資120620.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200萬元,主要建設1套17.76萬噸/年甲醛生產裝置、1套9萬噸/年乙醛生產裝置、1套5萬噸/年吡啶生產裝置,并配套建設抗爆控制室、動力廠房、罐區、裝卸區、循環水裝置、ECS尾氣反應系統、乙醛水處理站、熱氧化爐裝置等輔助及環保設施,同時依托明升達和明凈部分環保措施。項目勞動定員120人,實行四班三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時,年運行333天,8000小時。項目已在泰安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備案,備案號為:2212-370900-04-01-814692。
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及修改單,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及淘汰類,屬于允許建設項目。另外,從設備方面說:沒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規定的落后和淘汰設備。
經查找,該項目不屬于《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的通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2年5月23日)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的建設項目。
綜上所述,項目建設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
二、項目“三廢”產生及治理措施
該項目在生產過程中有各類污染物排放,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對周圍環境的主要影響有:
(1)廢氣
擬建項目有組織廢氣主要包括工藝廢氣、儲罐呼吸廢氣、乙醛水處理站廢氣、危廢暫存間廢氣、熱氧化爐廢氣、明凈環保收集廢氣等。工藝廢氣中,甲醛裝置吸收塔廢氣經ECS尾氣反應器催化氧化后經高20米、內徑0.8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乙醛生產裝置吸收塔廢氣、精餾塔不凝氣經水封后進入氧化爐;吡啶生產裝置催化劑再生器廢氣直接進入熱氧化爐;氨吸收塔不凝氣經水封后進入熱氧化爐;吡啶生產裝置其他廢氣經水封后進入熱氧化爐;儲罐廢氣經水封后進入熱氧化爐;乙醛水處理站廢氣、危廢暫存間廢氣直接進入熱氧化爐;明凈環保濾液槽、磨煤機收集廢氣直接進入熱氧化爐;熱氧化爐廢氣經SNCR脫硝+SCR脫硝后由高50m、內徑2.0m排氣筒DA002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各污染物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氨逃逸滿足《火電廠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2301-2017)標準要求。
項目無組織廢氣主要為裝置區無組織廢氣、危廢暫存間未被收集的廢氣、罐區無組織廢氣、化驗室廢氣及乙醛水處理站未被收集的廢氣。
本項目液態物料采用密閉管道輸送;罐區除乙醛球罐外均為內浮頂罐,廢氣經管道經水封后引入熱氧化爐處理;項目生產設備均采用密閉設備,負壓收集廢氣;各工藝廢氣均從產生環節直接通過密閉管道送入氧化爐處理后排放;乙醛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負壓收集廢氣;進料口、出料口、檢修口、攪拌口、觀察孔、人孔運行期間均保持密閉;卸車采用雙管式物料輸送方式卸車;加強廠區綠化。
經過上述各項措施,項目廠界VOCs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標準要求,廠界內裝置外無組織VOCs 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要求。
(2)廢水
擬建項目廠區排水系統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方式;初期雨水排入廠區初期雨水池,分批排入明升達終端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經“一企一管”排入寧陽中辰水務有限公司處理,最終排入海子河,其余雨水就近排入園區雨水管線后匯入海子河。擬建項目酒精回收塔排水進入廠區乙醛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乙醛生產裝置系統;乙醛真空系統排水回用于乙醛吸收塔;甲醛裝置導熱油冷凝器排污水、蒸汽發生器排污水、乙醛生產裝置汽包排水、吡啶生產裝置汽包排水、循環冷卻排污水、鍋爐排污水、乙醛水處理站排污水排入明升達現有回用水站處理;各水封罐排水進入熱氧化爐焚燒;生活污水、地面和設備沖洗水、化驗室廢水排入明升達終端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經“一企一管”排入寧陽中辰水務有限公司處理,最終排入海子河。
同時擬建項目各生產裝置區、熱氧化爐裝置區、罐區、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乙醛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以及污水管線等均采取嚴格的防滲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廢水對周圍水環境影響很小。
(3)噪聲
擬建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設備運行,主要噪聲源為各種泵、壓縮機、風機等,其噪聲源強約為75~90dB(A),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基礎減振等措施,同時生產過程中加強管理和潤滑,加強日常監測管理,加強廠區綠化,合理布局,降低項目噪聲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項目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4)固廢
本項目固體廢物包含:各精餾塔釜殘和輕組分冷凝物、萃余液汽提塔廢液、化驗室廢液、在線監測廢液、廢甲醇過濾器濾芯、甲醛裝置廢鐵鉬催化劑、ECS系統廢催化劑、廢乙醇過濾器濾芯、乙醛生產裝置廢銀催化劑、廢超濾膜、廢保安過濾器濾芯、廢反滲透膜、吡啶生產裝置沉降器顆粒、廢礦物油、廢油桶、廢導熱油、廢脫硝催化劑、廢空氣過濾器濾芯以及生活垃圾等。
各精餾塔釜殘和輕組分冷凝物、化驗室廢液、在線監測廢液進入熱氧化爐焚燒;萃余液汽提塔廢液委托明凈環保協同處置,明凈環保檢修期間(800h/a)進入熱氧化爐焚燒處置;廢甲醇過濾器濾芯、甲醛裝置廢鐵鉬催化劑、ECS系統廢催化劑、廢乙醇過濾器濾芯、廢超濾膜、廢保安過濾器濾芯、廢反滲透膜、吡啶生產裝置沉降器顆粒、廢礦物油、廢油桶、廢導熱油、廢脫硝催化劑委托有資質單位合理處置;乙醛生產裝置廢銀催化劑依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2019)進行鑒別,根據鑒別結果合理處置;廢空氣過濾器濾芯委托相關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清運。
該項目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不會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5)環境風險
擬建項目生產裝置區、罐區、熱氧化爐區等具有潛在的事故風險,應從建設、生產、貯運等各方面積極采取措施。為了防范事故和減少事故的危害,應加強危險物料管理、完善安全生產制度、系統排查項目存在的環境風險,杜絕環境風險事故發生。當出現事故時,要采取緊急的工程應對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會應急措施,并根據實時情況和事故種類確定人群疏散范圍,以控制事故和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三、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本項目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包括擬建項目所在位置周邊5公里范圍內的各單位和居民。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及公眾意見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的意見及建議,即您認為本報告所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實施后是否對您的工作、生活環境和評價區域環境質量造成影響,請提出建議和意見,我們將充分考慮您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作出相應回答。
公眾意見表網址鏈接:
鏈接:https://pan.baidu.com/s/1LhJo2k4RzPF3XNOFaVNpQQ
提取碼:5nj3
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通過電話(0538-5390760)聯系建設單位劉經理后可到寧陽化工產業園泰安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查閱紙質報告書。
五、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和途徑
如對本項目提出意見或建議,可在項目公示之日起10日內以電話、書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和您取得聯系。
1、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泰安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聯 系 人:劉經理
聯系電話:0538-5390760
2、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
評價機構:山東環泰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楊工
聯系電話:0538-5395607
郵 箱:hp9954@163.com
泰安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熱線電話:0531-83253305
網站鏈接:www.1-cctv.cn
公司地址:山東省章丘區刁鎮化工工業園
掃一掃 公眾號
掃一掃 手機版
友情鏈接:
明泉集團?版權所有(C)2019 網絡支持?中國化工網?全球化工網?生意寶?著作權聲明?網站管理?大宗品魯ICP備17015328號